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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2024)第13号

索引号:sbxrsj -/2024-0924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4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董华松、吴健飞等8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董华松,男,云南顺通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16日14时30分左右,董华松在安龙堡乡62号方阵光伏项目安装围栏提混凝土浇筑时,不慎踩滑跌落造成其右肩受伤。经楚雄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肩袖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吴健飞,男,云南顺通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24日15时左右,吴健飞在青香树光伏项目安龙堡片区柔支3号箱安装光伏板作业时,钢绞线突然断裂,钢绞线头弹到其右眼受伤。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瞳孔散大、右眼玻璃体积血。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周凤萍,女,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7月15日16时左右,周凤萍按单位安排参加酒店大堂婚礼宫改造,在拆除大堂中间屏风过程中其不慎崴伤左脚。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踝三角韧带损伤(左)、趾肌腱损伤(拇长、趾长屈肌)、踝关节积液(左)。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甘翊,男,云南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27日18时20分左右,甘翊在双柏县大庄镇白玉村250MW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工程C区大20号地块搬运堆放模板时,不慎摔倒造成其左手受伤。经楚雄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第3、4掌骨粉碎性骨折。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王忠华,男,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7月22日9时40分左右,王忠华在江坡粮食储备库2-3号仓库处理粮食通风作业过程中,移动式通风设备不慎滑落造成其右手食指砸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右第2远节)指骨骨折、开放性手部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张玉存,男,双柏恩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7月28日,张玉存按单位安排作为驾驶员到大庄镇桃园村委会接运逝者遗体返回途中,12时25分左右车辆行驶至彩鄂公路K53+600米处,因路面湿滑,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后撞到路边水泥墩造成其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第11肋、右第9-10肋)肋骨多处骨折、肺部感染、T12胸椎前柱压缩性骨折、胸骨体骨折等。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朱宗华,男,双柏县人民医院职工。2024年7月26日20时30分左右,朱宗华按单位安排的进行基层民兵训练期间,在妥甸中学运动场参加民兵连队篮球对抗赛时不慎跌伤右膝、右踝部。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双踝骨折·右内踝、后踝粉碎性骨折、(右侧)腓骨近端骨折、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外侧半月板前角I°损伤、右侧距腓前、后韧带、胫距后韧带、跟距骨间韧带及下胫腓前、后韧带损伤、踝关节积液。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周平安,女,双柏县鄂嘉镇三职干部。2024年9月2日,周平安、陈某某、毛某某等村委会工作人员在鄂嘉镇义隆村委会凹子村开展污水治理工作,15时左右,周平安在运送200型水管弯头过程中,途经水弥线和义隆村委会岔路口时,不慎从4米高的路面跌落受伤。经楚雄州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肘关节恐怖三联征(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尺骨冠突粉碎性骨折、肘关节后脱位)、左侧上颌窦颌突骨折、鼻中隔偏曲、脑震荡、牙震荡、头面部开放性伤口、双肘部神经损伤、双腕部损伤、双膝部损伤、双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轻度贫血、低蛋白血症、凝血功能异常。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